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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5-00743 信息所属单位:防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4日
名  称: 濮阳县铁丘(城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跨越北金堤滞洪区及金堤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水许可决〔2025〕28号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4日
濮阳县铁丘(城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跨越北金堤滞洪区及金堤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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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部于2025年2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濮阳县铁丘(城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跨越北金堤滞洪区及金堤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根据《濮阳县铁丘(城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跨越北金堤滞洪区及金堤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项目起点位于220千伏铁丘(城南)变110千伏出线间隔,经濮阳县清河头乡、城关镇,终点位于110千伏国庆变,线路总长10.57千米。其中,1.90千米线路工程跨越北金堤滞洪区及其内金堤河,其余工程位于北金堤滞洪区外。北金堤滞洪区是国家蓄滞洪区,为保障流域及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消除不利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黄河水利委员会报送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黄防御〔2025〕83号,见附件)。

  三、根据《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占用北金堤滞洪区容积118立方米,你单位应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占补平衡等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各项措施,通过在濮阳县户部寨镇碱王庄村高地开挖土方225立方米,确保蓄滞洪区容积不减少。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应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四、北金堤滞洪区蓄滞洪运用期间或金堤河洪水期间,项目塔基受洪水浸泡和冲刷,存在一定风险,你单位应加强工程防护,落实相关防洪保安措施。

  五、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并向黄河水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期间,应按有关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要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满足防汛和蓄滞洪区运用要求,必要时停止滞洪区范围内线路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和工程运行安全。

  六、黄河水利委员会、属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规模、标准、工程设计、布置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八、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项目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魏路 010-63204504

水利部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