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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4-00625 信息所属单位:农水水电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4日
名  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662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水农办字〔2024〕30号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4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66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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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推广灌区工程一体化建设

  水利部持续开展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会同农业农村部统筹推进灌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建设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工程体系。一是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2024年,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持续加大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力度,累计安排中央资金481.6亿元;2023年底安排增发国债资金995亿元支持灌区建设改造。二是强化规划引领。水利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通过实施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改善灌排条件。三是统筹推进灌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推进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地方协同推进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农业农村部会同水利部在全国选择四川省都江堰等6个灌区开展整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健全灌区骨干到田间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

  下一步,水利部将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会同农业农村部统筹做好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的衔接配套,协同推进灌区工程一体化建设。

  二、关于探索建立受益群众参与的管护机制

  2022年,水利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要求明晰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严格管护监管,确保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通知》明确“对于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可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自主管护,也可采取‘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方式实行专业化物业式管理”。2023年,水利部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全国范围内遴选21个试点,鼓励各试点创新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引导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受益主体积极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保障农田水利设施持续良性运行。例如,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引入国有平台公司,鼓励公司与村组集体合股经营,参与水利工程“投建管运”。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着力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持续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建立健全受益群众参与的管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