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4-00623 | 信息所属单位:财务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1日 | |
名 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844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水财务办字〔2024〕1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 |


水利部高度重视农业用水权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权水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职责切实加强农业用水权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农业用水权改革相关工作。
一是开展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2024年2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4月,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择优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水利部遴选确定了22个县(市、区)为2024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区),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积极予以支持。
二是加快农业用水权分配。2022年8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对灌区内的灌溉用水户,根据需要通过发放用水权属凭证或下达用水指标等方式明晰用水权。各试点区按照工作方案,以农业取水许可水量为上限,综合考虑农业用水定额、种植结构等因素,因地制宜将用水权明晰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村民小组、用水管理小组、用水大户等适宜的用水主体,并生成用水权属凭证。
三是加强监测计量设施建设。目前,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数据显示,取水在线计量点已超过15万个,规模以上的非农取水以及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基本实现在线计量。自2022年起,每年落实5亿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为各地强化取水监测计量提供了资金支持。针对农业灌溉机井计量难题,联合国家电网公司推进农灌机井“以电折水”。各试点区在保证不重复建设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补充完善计量设施,确保用水计量满足用水权管理与交易的需要,至少计量到用水管理小组或用水大户。
四是强化水权交易平台建设。2023年,水利部组织建成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及手机APP(应用程序),系统在7个流域管理机构、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计划单列市部署应用,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灌溉用水户可通过手机APP(应用程序)实现线上便捷交易。
五是推动多种形式的农业用水权交易。水利部先后出台《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等制度,指导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将用水权交易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手段,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工程建设运营,转让节约的水权获得合理收益。截至2023年底,中国水权交易所累计交易单数突破1万单,交易范围覆盖28个省份。2023年度完成交易5762单、水量5.39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64%和116%。甘肃石羊河和疏勒河流域,山东宁津、河北元氏、山西祁县,湖南桐仁桥灌区、陕西泾惠渠灌区等开展农业用水户间、协会间、水权回购等多种形式的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在深化农业用水权试点工作中,鼓励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等探索建立回购机制,对灌溉用水户节约的用水权进行回购,鼓励探索社会资本通过参与水利工程、灌区现代化建设和运营、合同节水等方式获得并有偿转让用水权,或向金融机构抵质押融资。
六是强化用途管制和交易监管。水利部成立水权交易监管办公室,对用水权交易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用水权交易审查审批,加强交易水量、交易程序等监控,做好交易水量核定、用水权交易评估,有力推动了用水权交易规范开展,强化了水资源用途管制和用水权交易监管,防止挤占基本生活用水、基本生态用水和农田灌溉合理用水。
下一步,水利部将加强与代表沟通,邀请代表开展联合调研、研讨,统筹考虑代表所提建议,结合职责加快推进农业用水权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