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索 引 号: 111000/2023-00279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4日
名  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027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水资管办字〔2023〕127号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4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027号建议的答复
字体:[  ]

  水利部高度重视新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近年来,主要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一、及时掌握新疆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水利部确定新疆“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563.0亿立方米。2022年,新疆全区供水总量为562.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26.0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129.9亿立方米、其他水源供水量6.3亿立方米。全区用水总量562.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511.8亿立方米、工业11.2亿立方米、生活18.9亿立方米。

  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

  指导新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健全新疆用水定额管理体系,指导新疆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健全地方性节水法规。推进新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完成6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从严从细把好节水评价审查关,确保所辖范围内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应评尽评,严审严管。

  2.加强取用水管理

  指导新疆将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径流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河流共计88条,全部完成水量分配。指导新疆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及“回头看”。完成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新疆考核等级为合格。指导新疆推进“退地减水”工作,2016—2020年新疆累计退减不合理的灌溉面积766.8万亩,初步测算“减水”约22.4亿立方米。

  3.强化水资源调度与配置

  水利部不断完善水资源调度管理体制机制,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江河调度有序开展。截至目前,新疆已有26条河流列入自治区级开展水资源调度的江河流域名录。2022年,指导新疆实施跨流域生态调水7.42亿立方米,相关地区植被覆盖度及生态环境状况整体好转。将新疆(含兵团)9处大型灌区纳入“十四五”全国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并推动全部开工建设。支持新疆加快大石峡等重要调蓄枢纽建设,将庞纳子水库等重要调蓄工程纳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指导加快前期工作,优化水资源配置。

  4.支持推进用水权改革

  水利部出台《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新疆出台用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指导意见,为新疆用水权改革和市场化交易提供依据。指导新疆加快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和灌溉用水户水权,因地制宜创新水权交易机制,吐鲁番、昌吉等地用水权交易实践取得实效。

  三、支持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1.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

  将新疆乌伦古河、博尔塔拉河、迪那河纳入母亲河复苏行动河湖名单(2022—2025年),指导做好“一河(湖)一策”修复保护方案编制及推进实施,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

  2.保障生态流量

  指导推动新疆6条区内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印发《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河湖名单和工程名录》,选取新疆36个已建水利水电工程开展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推进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工作。

  3.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

  指导新疆完成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技术报告编制,以县为单位细化2025年、2030年地下水可开发利用量和水位控制指标。2023年1月,组织对新疆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技术报告开展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

  指导新疆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2023年2月,水利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2025年压减地下水超采量3.8亿立方米的治理目标,细化了节水、水源置换等具体治理措施。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考虑代表所提建议,密切关注新疆水资源变化趋势,准确把握好水资源利用中经济与生态的关系,进一步研究水资源弹性灵活配置问题,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支持新疆培育壮大水权水市场,持续推进新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