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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3-00194 信息所属单位:农水水电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4日
名  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568号(农业水利类2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水农办字〔2023〕第50号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4日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568号(农业水利类230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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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实施一批中小型水库及引调水、抗旱备用水源等工程建设,加强田间地头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连接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灌区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建设内容,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

  一是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十四五”以来,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编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方案,支持124处大型灌区、1100余处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新建30处大型灌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加强小水库和小山塘等水源设施整治,进一步完善骨干灌排设施,改善灌排条件。 

  二是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两手发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2023年4月,水利部启动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通过“两手发力”多渠道拓宽投融资渠道,督促各地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由水费收入、经营收入、财政补贴等组成的合理负担机制,全面落实灌区“两费”,促进灌区良性运行。同时,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七个部门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提出组织动员农民参与项目建设和设备管护等工作要求,明确支持农民参与农田水利等技术要求简单的村级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建设、管护,引导农民群众由“要我参与”向“我要参与”、由“要我建”向“我要建”转变。 

  三是推动各地管护工作的责任落实。水利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指导推动各地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健全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化管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管护等多样化、实用化的管护模式;严格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监管。 

  下一步,水利部将积极协调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各地“两手发力”加快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推进落实《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完善农民参与方式路径;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政策措施,创新建后管护模式,加强管护监管及评估,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