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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3-00192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3日
名  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289号(农业水利类2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水资管办字〔2023〕第11号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3日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289号(农业水利类20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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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高度重视新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近年来,主要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一、合理确定新疆“十四五”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水利部统筹考虑新疆用水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节水及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新疆“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563.0亿立方米。2022年,新疆全区供水总量为562.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26.0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129.9亿立方米、其他水源供水量6.3亿立方米。全区用水总量562.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511.8亿立方米、工业11.2亿立方米、生活18.9亿立方米、其他用水量20.3亿立方米。 

  二、持续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一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指导新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健全新疆用水定额管理体系,指导新疆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健全地方性节水法规。推进新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到2022年,全区累计完成56个县(市、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投入25亿元改造大型灌区6处、中型灌区13处,改善灌溉面积356万亩,新增节水能力8917万立方米,地方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73。 

  二是加强取用水管理。指导新疆将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径流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河流共计88条,已全部完成水量分配。指导新疆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及“回头看”,持续加强和规范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管理,2021年以来,连续两年协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新疆推动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实现取水在线计量。组织实施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推动新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是强化水资源调度与配置。水利部不断完善水资源调度管理体制机制,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江河调度有序开展。指导新疆加强水资源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全区累计供应灌溉用水较2021年增供10%;截至2022年1月,全区水库总蓄水量达110.7亿立方米,较2021年同期多蓄12.5亿立方米。坚持防洪与兴利并举,有效利用洪水资源27.9亿立方米,增加农作物补充灌溉1677万亩次,引洪生态补水133.5万亩。 

  三、支持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一是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将新疆乌伦古河、博尔塔拉河、迪那河纳入母亲河复苏行动河湖名单(2022—2025年),指导做好“一河(湖)一策”修复保护方案编制及推进实施,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 

  二是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推动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指导推动新疆6条区内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印发《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河湖名单和工程名录》,选取新疆36个已建水利水电工程开展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工作。指导新疆推进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保护,2022年向塔河流域输送生态水38.4亿立方米。实施第六次额尔齐斯河漓漫灌溉生态输水、下泄水量6亿立方米、灌溉河谷林草130万亩。 

  三是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指导新疆完成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技术报告编制,以县为单位细化2025年、2030年地下水可开发利用量和水位控制指标。2023年1月,组织对新疆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技术报告开展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是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指导新疆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2023年2月,水利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2025年压减地下水超采量3.8亿立方米的治理目标,细化了节水、水源置换等具体治理措施。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委员所提建议,密切关注新疆水资源变化趋势,准确把握好水资源利用中经济与生态的关系,进一步研究水资源弹性灵活配置问题,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支持新疆推进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推进新疆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