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2-00933 | 信息所属单位:监督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公告 | ||
文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20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水利部决定即日起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领、延续、变更和注销。
二、申请材料
(一)证书申领
安管人员申领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承诺书;
2.证书申领申请表;
3.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5.学历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证书延续
安管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
2.证书延续申请表;
3.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三)证书变更
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因施工企业名称变化、资质变更等需变更证书的,应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
2.证书变更申请表;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因个人信息变化、工作调动需变更证书的,应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
2.证书变更申请表;
3.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四)证书注销
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停止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注销证书的,应提出注销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
2.证书注销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安管人员实行“网上办”“随时办”“不见面办理”,申请、受理和许可全流程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spjc.mwr.gov.cn/)进行。申请人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许可,对准予许可的申请人核发考核合格电子证书。申请人可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四、专用章和电子证书
(一)水利部使用“水利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安管人员事项。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等要求,安管人员证书实行电子化,电子证书式样执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0319—2022)标准(具体样式见附件6)。
(三)水利部已核发纸质证书的安管人员可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后,申请换发电子证书。安管人员现持有的疫情期间9年有效期届满需要重新考核的证书,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3月31日,须在有效期届满前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申请证书延续,到期未申请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四)安管人员可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并加注使用场景和有效期等信息,防止电子证书在非本人授权情形下的使用。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下载。
(五)查询和验证安管人员信息可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的“查询服务”栏目进行。水利部将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电子证书二维码查询功能开发并提供相应服务。
五、监督管理
(一)安管人员应对本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本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水利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
(二)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水利部将予以撤销。申请人基于本次申请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实行信用监管。
六、联系电话
(一)业务咨询:010-63204089 63204092
(二)技术支持(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010-63208000 转人工服务
(三)监督投诉:12314
水利部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