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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3-00013 信息所属单位:水保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4日
名  称: 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安徽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水许可决〔2023〕6号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4日
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安徽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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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我部于2023年1月6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安徽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申请(皖赣安全函〔2022〕393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我部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及弃渣场设置方案。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其他仍按2018年8月《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18〕39号)执行。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张春亮  电话:010-63204575

水利部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