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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2-00902 信息所属单位:水保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1日
名  称: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水许可决〔2022〕82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1日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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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

  我部于2022年11月9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华能霞核设函〔2022〕79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3.9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0%,土壤流失控制比1.43,渣土防护率97.0%,表土保护率92.0%,林草植被恢复率98.0%,林草覆盖率16.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估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69.1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福建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及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部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部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张春亮  电话:010-63204575

水利部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