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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2-00692 信息所属单位:人事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4日
名  称: 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  号: 水人事函〔2022〕75号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4日
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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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水利部直属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组织开展了大规模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实施了一大批水土保持工程,不断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国水土流失状况持续好转,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支撑。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激励各级水土保持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履职尽责,全面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经中央批准,水利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各级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等具有水土保持相关职能或从事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单位(集体),从事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施工、监测监理、管理维护等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单位(集体)。

  2.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上述单位(集体)从事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在职干部职工。

  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150个,“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300名。其中,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各分配1名先进个人;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各分配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水利部有关直属单位分配10个先进集体和23名先进个人;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推荐对象条件

  (一)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在水土保持相关工作中成绩优异,各项工作指标处于先进水平。

  3.2017年1月1日以来,领导班子成员无刑事案件及违法违纪情况,本单位(部门)未发生违规违纪等问题,无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事故。

  4.2017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部门)未发生较大影响的投诉或上访事件。

  (二)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水土保持事业,在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督管理、监测评价以及相关科研教学工作中,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成绩显著。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具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受到同行好评,事迹突出。

  4.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2.各地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央企按照民主推荐程序提出推荐对象。省部级推荐单位就推荐对象的推荐程序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并将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于8月10日前报送水利部。

  3.水利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遴选提出推荐建议名单,按程序反馈省部级推荐单位。省部级推荐单位将初审同意后的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在省部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于9月3日前报水利部。就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7)、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先进个人需另附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4.水利部组织复审,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表彰。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四、奖励办法

  (一)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水利部作出表彰决定,对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

  五、工作要求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或部门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等。

  联 系 人:尤俊坚  谢雨轩

  联系电话:010-63204549  63204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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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