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2-00537 |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5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水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 ||
文 号: | 办资管函〔2022〕24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5日 |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研究,定于2022年3月18日以视频方式召开水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22年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时间地点
1.时间:3月18日(周五)上午9:00开始,会期半天。
2.地点:主会场设在水利部机关北楼203会议室。在各流域管理机构、南科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设视频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1.主会场:部领导,驻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厅、规计司、政法司、财务司、人事司、全国节水办、河湖司、农水水电司、监督司、水文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国科司有关负责同志,综合局、信息中心、调水局、水规总院、水科院、宣教中心、水利报社、发研中心、灌排中心、国际交流中心、中国水利学会、中国水交所等单位负责同志,水资源中心正处级以上干部,水资源司全体公务员。
2.分会场: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的负责同志、水资源局(处)及相关局(处)负责同志。南科院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部门同志。
四、会议议程
1.长江委、黄委、河北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贵州省水利厅、宁夏自治区水利厅、水规总院等8家单位作交流发言,每单位发言时间8分钟以内。
2.魏山忠副部长讲话。
3.会议总结。
五、有关要求
1.主会场疫情防控:①会前14天内有涉疫场所、京外本土新增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港台地区、国外驻留史的,会前14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的,会前14天内涉疫人员有接触史的,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疑似症状的,健康码或行程码有异常的,未完成全部剂次疫苗(不含加强针或序贯免疫针)接种的,共同居住人员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不得参会。②返京人员在抵京72小时后且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参会。③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须全程科学佩戴普通医用外科口罩。④会议室应在会前至少通风半小时,会场内座位的摆放尽量增加间距,参会人员前后左右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⑤参会人员或服务保障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疑似症状,或出现不得参会情形的,须第一时间报告。
2.分会场疫情防控:参会人员须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3.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会场组织和技术保障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4.请参会人员严格遵守纪律。
5.请各单位于3月16日(周三)前将报名回执电子版反馈至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报名联系人:赵晓辉 马超
电话:010-63204702,63202307
传真:010-63202912
电子邮箱:ghc@mwr.gov.cn
视频调试及保障联系人:范雨楠,010-63202472
视频会议号:910005169876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