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2022-00493 | 信息所属单位:水保司 |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4日 | |
| 名 称: | 新疆和静巴音布鲁克民用机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 号: | 水许可决〔2022〕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4日 | |
新疆和静巴音布鲁克民用机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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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巴音布鲁克民用机场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部于2021年12月29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新疆和静巴音布鲁克民用机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经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技术评审,你公司提交的《新疆和静巴音布鲁克民用机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不合理、水土保持工程等级与标准不明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3.2.2条、第4.4.1条、第4.6.4条的规定。同时,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还存在非技术性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春亮 电话:010-63204575
水利部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