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1-00358 |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09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水资管函〔2021〕14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9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列入2021年度考核工作计划。为做好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按照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水利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其中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2021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2021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采用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定量与定性、明查与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监督主要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检查;年终考核以明查、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日常监督与核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由水利部等9个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审定。
三、2021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目标值,依据有关控制目标确定,具体目标另行下发。
四、2022年2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202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经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国务院,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电子版通过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报送水利部。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逾期不受理。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010-63202900)
水利部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