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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1-00352 信息所属单位:政法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3日
名  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15号(资源环境类0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水政法办字〔2021〕78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3日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15号(资源环境类02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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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就保障国家水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节水工作取得成效。立足我国水资源禀赋条件,按照节水优先、落实“四水四定”的要求,节水工作还需深入推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创新节水体制、创新健全节水机制、完善节水规制体系、强化节水法制保障等方面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很好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不断加强和改进节水工作。

  一、关于改革创新节水管理体制,加强部门间协商协同的问题。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水利部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定额管理等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设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做好节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衔接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结合行业管理职责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为加强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2021年4月,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建立了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用水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既定目标任务,协同解决节水工作重大问题。

  二、关于创新健全节水机制,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进行了细化规定。按照国家有关决策部署,2016年以来,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份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试点情况看,水资源税收调节作用逐步显现,纳税人节水意识普遍增强,用水结构初步优化。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问题和成效,研究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关方案。

  在水价格改革方面,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行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在积极推进。

  三、关于完善节水规制体系,健全水效标准、论证评价等体系的问题。一是推进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水利部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正在抓紧研究起草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文件,拟通过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现人口经济与水资源相均衡。二是强化水资源论证。水利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三是实施水资源超载地区取水许可限批。水利部制定印发《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明确了黄河流域地表水和地下水超载地区,对超载地区新增取水许可一律暂停审批,并实施水资源超载地区综合治理。四是建立健全用水定额体系。农业用水定额已覆盖88%粮食和85%油料作物播种面积,服务业、工业用水定额分别覆盖行业用水总量90%和80%以上,实施省级用水定额1979项。五是开展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关工作。水利部会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开展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针对水资源特点,不断完善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编制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机制。

  四、关于强化节水法制保障,尽快出台节约用水条例的问题。国家十分重视节水制度建设,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长江流域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在长江流域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用水单位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目前正在起草的黄河保护法(草案)针对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拟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设计严格的制度规定。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推进节约用水条例起草工作,按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等要求,规定了全面的节水制度,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草案稿,已完成征求意见等工作,争取今年呈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