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1-00318 | 信息所属单位:规计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8日 | |
名 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04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水规计办字〔2021〕11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8日 |


洞庭湖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泊,是长江水系及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地跨湖南、湖北两省,在调蓄洪水、保障供水、涵养水资源、维系生态系统功能、支撑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洞庭湖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江湖关系持续演变,枯水期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防洪工程能力不足和水生态环境渐趋恶化等问题凸显。如您所言,开展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是必要的。
一、关于对洞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国家高度重视洞庭湖治理与保护。“十三五”期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62亿元,支持湖南省开展洞庭湖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86亿元,支持洞庭湖流域相关市县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62亿元,支持湖南省实施洞庭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2016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洞庭湖等重点湖泊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开展洞庭湖四口水系水生态修复工程等重点工作。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印发《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将洞庭湖内湖大通湖流域纳入首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并指导湖南、湖北两省编制完成相关实施方案。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洞庭湖、鄱阳湖等河湖湿地保护和修复”作为重点任务,纳入“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202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等重点任务,并在专栏14“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中,提出洞庭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1年3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国家加大对洞庭湖等重点湖泊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的支持力度。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编制《“十四五”全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已将洞庭湖等对全国大江大河治理具有重要作用的重点流域纳入规划。水利部初步考虑将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纳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推动工程立项建设。
下一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继续指导湖南、湖北两省有关部门,研究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给予重点支持。
二、关于支持松虎澧资航道建设
松虎澧资航道是连接江汉平原与洞庭湖平原的重要水运通道,横跨湘、鄂两省,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中“四纵四横”骨干高等级水运通道之一,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工程、松滋口闸控工程、支汊控制工程、垸内骨干河湖连通工程和其他配套补偿工程等,与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密切相关。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主要任务为供水灌溉、防洪、水生态环境保护,兼顾改善航道水深条件,工程方案包括“河道扩挖、松滋建闸、引江补湖、河湖连通”等。
为支持松虎澧资航道建设,交通运输部拟将松虎澧资航线纳入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水利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初步考虑将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纳入正在编制的《“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支持推动建设。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协调有关地方,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论证,加强省际间协调,推进项目尽早立项审批并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