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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1-00314 信息所属单位:规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3日
名  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202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水规计办字〔2021〕38号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3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20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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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庭湖是长江水系及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在调蓄洪水、保障供水、涵养水资源、维系生态系统功能、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洞庭湖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枯水期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防洪工程能力不足和水生态环境渐趋恶化等问题凸显。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洞庭湖治理和保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您提出加强洞庭湖综合治理的建议,十分必要,既客观反映了洞庭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又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对于后续推进洞庭湖治理保护、促进湖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加大对洞庭湖区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

  加强洞庭湖区综合治理意义十分重大。国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6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加强洞庭湖等重点湖泊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开展洞庭湖四口水系水生态修复工程等重点工作;2021年年初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国家加大对洞庭湖等重点湖泊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的支持力度。近些年来,国家编制印发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洞庭湖区综合 规划》《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长江流域(片)“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等诸多规划中,均对洞庭湖区治理与保护进行了安排部署。“十三五”以来,国家持续支持洞庭湖区治理工程建设,先后支持实施了蓄滞洪区堤防加固和安全建设、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长江中下游崩岸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沿江沿湖城镇供水和农业灌溉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认真落实《纲要》和有关规划要求,积极推动洞庭湖区重点任务的实施,扎实做好洞庭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对于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洞庭湖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重点垸堤防加固、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等重大水利项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地方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条件具备后加快推进实施。

  二、关于开展洞庭湖区河湖清淤疏浚

  新中国成立以来,洞庭湖围垦了约1600平方公里,损失湖泊容积约100亿立方米,另有关研究表明,1956—2018年,洞庭湖因泥沙淤积损失的湖泊容积约38亿立方米,不足围垦损失的40%。近年来,通过综合采取水利工程拦沙和流域减沙措施,洞庭湖来沙大幅减少,湖区由淤积向冲刷转变。综上分析,湖区围垦是容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泥沙淤积是次要原因。恢复洞庭湖容积应主要从调整人的行为入手,辅以必要的工程措施。大范围清淤疏浚不仅工程量浩大,对湖区生态环境扰动也较大,还会涉及到国际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宜开展。

  下一步,水利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托河长制湖长制,指导地方进一步严格河湖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湖的违法行为,推进实施“退田还湖”,争取逐步恢复湖泊容积。同时,指导地方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洞庭湖区局部淤积问题突出的河湖开展清淤疏浚。

  三、关于建立国家和流域层面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国家积极推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国家有关部门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推动建立洞庭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正在抓紧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重要内容,作出专门规定。此外,为深入推进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财政部牵头出台了《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安排部分中央资金支持长江流域19个省份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近年来,中央财政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时,重点向包括湖南在内的长江经济带地区倾斜,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0.3亿元,资金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积极推动《条例》和《意见》尽快出台,统筹研究加大对洞庭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湖南、湖北两省加强合作,探索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财政部将继续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争取加大对湖南省的支持,湖南省可统筹用于加大对洞庭湖的生态保护力度。

  四、关于加强对江湖演变和联动关系等重大问题的科研论证

  受气候变化、工程建设等自然与人类活动因素影响,尤其是三峡等干流水库群陆续建成运行,江湖关系持续发生变化,出现了湖区枯水期提前并历时加长、断流时间延长、河湖连通程度降低、荆江三口分流能力大幅减少等新问题,需要加强对江湖演变和联动关系等重大问题研究。为此,水利部、原国务院三峡办组织开展了三峡工程运用后长江中下游河道冲淤及江湖关系变化、重点河段河势变化及治理对策、三峡工程运行对洞庭湖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技术、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群防洪调度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研究,有关成果为管理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水利部将针对河湖关系变化的新形势,按照《洞庭湖区综合规划》要求,加强城陵矶出口枢纽工程研究等湖区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指导地方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扎实做好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前期论证,条件具备后积极推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