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1-00287 | 信息所属单位:农水水电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7日 | |
名 称: |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57号(农业水利类448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 号: | 水农办字〔2021〕6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7日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三五”期间,水利部聚焦脱贫攻坚,指导督促各地持续推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底共提升了2.7亿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其中妥善解决了1095万农村人口饮水型氟超标和苦咸水问题。但由于我国国情水情复杂,区域差异性大,当前全国农村供水水平总体仍处于初级阶段,需要持续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强化管理管护,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此提案很有针对性,对下步工作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农村饮水水质改善工作。水利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历来重视农村供水水质保障工作,通过指导督促地方更换合格水源、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延伸覆盖、强化净化消毒等方式,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十四五”期间,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将水质保障作为实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的重点任务,在巩固现有氟超标和苦咸水改水工程成效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水源保护、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和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等措施,加强卫生监督,进一步改善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关于贵单位在饮用水水质标准方面的相关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前期工作基础上,启动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了技术内容的修订和公开征求意见,正按照程序报批。标准修订完成后,将进一步实现城乡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统一。同时,统筹考虑现阶段我国城乡的饮用水水质状况和安全底线的要求,在水源与净水技术受限的情况下,仍对小型集中型供水和分散供水个别水质指标保留了过渡性要求。
二、关于开展水质普查,摸清农村饮水水质状况。2020年,水利部组织对贫困地区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了水质检测全覆盖。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农村供水工程每年组织开展2次饮用水水质监测,截至2020年底,已基本覆盖了所有乡镇。目前,全国农村供水已初步形成了生态环境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卫健部门饮用水水质监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巡检和千吨万人水质化验室自检的水质检测监测体系。下一步,水利部将督促各地水利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加强水质检测监测数据共享,建立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水质和供水水质台账,进一步摸清农村饮水水质状况。
三、关于鼓励农村居民分质用水。对于水源水质本底较差且人口居住分散、采取集中供水难度大的地区,水利部指导地方统筹考虑建设供水小站(分质供水站)或安装家庭终端净水器的方式,实行分质供水。倡导农村居民喝煮沸后的水,确保饮水安全。
关于加强政府对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农村供水水源水质监测,卫健部门负责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2021年,财政部安排中央资金28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其中包括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的更换,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