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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1-00249 信息所属单位:农水水电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8日
名  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97号(农业水利类29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水农办字〔2021〕68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8日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97号(农业水利类29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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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三五”期间,水利部指导督促地方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经过持续推进,供水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国集中供水率达到88%,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但由于我国国情水情复杂,区域差异性大,当前全国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总体仍处于初级阶段,需要持续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您的提案很有针对性,对下步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十四五”期间,水利部将指导督促地方根据城乡融合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以县域为单元,以实施稳定水源工程为基础,按照“抓两头带中间”和“建大、并中、减小”的方式,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监管,优化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规模化供水水平。力争到2025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20年的83%提升至88%,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城乡一体化和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由2020年的50%提升至55%。

  水利部高度重视水源工程建设,将中型水库建设纳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2021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5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西南地区和福建省中型水库建设,其中安排四川省4.2亿元;会同财政部安排30.5亿元重点支持西南地区新建小型水库,其中安排四川省3.39亿元;两项专项水源工程建设资金均已对四川省进行了投资倾斜。同时,指导督促结合输配水管网和配套水厂建设,加快解决农村供水水源不稳定的问题。

  二、关于健全农村供水保障责任体系。水利部积极推动农村供水立法,开展了大量立法前期工作,已形成了农村供水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农村供水保障执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近期,水利部已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把农村供水保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同时,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中的农村供水考核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三、关于建立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自“十一五”开始,国家就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用电、用地和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起,财政部、水利部将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投资补助力度逐年增加;2021年共安排28亿元,其中安排四川省1.87亿元,已经给予了倾斜支持。水利部把水费收缴作为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的“牛鼻子”来抓,通过召开全国现场会、印发通知部署、按月调度等方式强力推进,目前全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已实现全面定价和基本收费。目前,水利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按照确有必要、按需设岗、人岗相宜的原则,加快配备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担任管水员。下一步,水利部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系,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持续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