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1-00248 | 信息所属单位:规计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5日 | |
名 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98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水规计办字〔2021〕6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5日 |


衡水湖位于河北省东南部衡水市,属海河流域黑龙港水系,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具有滞纳和调蓄周边河系洪水和涝水的功能,也是衡水市重要的水源调蓄地。您提出的加强衡水湖生态保护,对于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遏制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支撑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京津冀地区河湖生态保护。《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永定河、滦河、北运河、大清河、南运河、潮白河等“六河”绿色生态河流廊道治理,实施白洋淀、衡水湖、七里海、南大港、北大港等“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京津冀协同发展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初步确定了衡水湖生态需水量,明确了重点通过周边河流综合整治、湖区综合治理、栖息地恢复以及生态补水等措施,扩大湿地水面面积,逐步改善湖泊湿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2019年以来,水利部统筹利用南水北调、引黄、引滦、当地水库及再生水等水源向京津冀22条(个)河湖实施生态补水。截至2020年底,已累计补水79.1亿立方米,其中向衡水湖补水1.2亿立方米。补水后湖面面积显著增加,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周边地下水得到有效回补。生态环境部持续加强对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2016年至2020年,累计支持衡水市1.51亿元,开展衡水湖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项目、衡水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级监管预警体系建设等6个项目。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水利部已初步考虑将京津冀“六河五湖”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纳入正在编制的《“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支持推动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十四五”国家重大战略区域重要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将“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和修复”列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湿地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正在征求意见,衡水湖相关治理保护措施已纳入规划。下一步,水利部将继续实施河湖生态补水,保障衡水湖生态水量;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委,认真落实上述规划举措,对衡水湖湿地生态保护予以统筹支持,要求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加强指导,切实做好衡水湖生态治理与保护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