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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1-00218 信息所属单位:农水水电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8日
名  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99号(农业水利类268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水农办字〔2021〕67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8日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99号(农业水利类26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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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水利部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统筹开展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五小水利”工程、田间渠系配套、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小型水库及淤地坝建设与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防洪治理等,不断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经过多年努力,共建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000多万处,包括山区农田水利在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有效保障了农业农村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能力,2012年以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启动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小农水重点县等创建工作,指导全国大部分乡镇建立了乡镇水管站,建立各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8万多个,建成各级抗旱服务队1万多支,人数达到30多万,为包括山区水利在内的水利设施管护及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018年机构改革后,水利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职能划转农业农村部。下一步,水利部将按照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深入推进包括部分山区水利设施在内的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进一步提升山区水利防灾减灾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大山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水土保持等项目实施,指导地方加大投入,因地制宜推进山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二是着力提升山区农田水利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压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业主运行维护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尤其是落实山丘区小型水库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机制,确保水库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