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1-00208 | 信息所属单位:政法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4日 | |
名 称: |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06号(农业水利类084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 号: | 水政法办字〔2021〕83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4日 |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确定的重大国家战略。中央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九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贵单位从完善国家立法、创新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等五个方面,对加强黄河流域协同配合、推进黄河保护治理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对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一、关于加快推进黄河保护立法
开展黄河保护立法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保护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栗战书委员长、韩正副总理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将黄河保护立法列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对黄河保护立法起草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0年11月以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11个部门,成立黄河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压茬开展综合调研、立法座谈、专家咨询、专题研究和条文起草,全力推进立法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黄河流域需要高度重视的六方面重大问题,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五大目标任务,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流域视野、黄河特点设计制度措施,充分考虑与相关法律的衔接。2021年6月25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黄河保护法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已将草案送审稿批转司法部审查。
二、关于创新沿黄地区协同配合管理机制
2020年,中央成立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全面指导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审议全流域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流域九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流域相关省(自治区)成立了本行政区域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省际交流合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水利部组织黄河水利委员会与流域九省(自治区)签署了《黄河流域河湖管理流域统筹与区域协调合作备忘录》,与流域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建立了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联合执法机制。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结合河湖长制工作,签订了《跨省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目前,水利部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积极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省级河长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完善流域河湖长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
三、关于建立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协同保护机制
有关省(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协同保护工作。黄河流域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全面建立,流域有关省(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省(自治区)黄河省级双总河长,水利、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为责任单位,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主、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河湖长、各有关责任单位积极履职尽责,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河湖面貌显著改善。
2020年,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建立防范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2021年5月,流域九省(自治区)应急部门签署了应急救援协同联动协议,强化区域应急协同配合。
四、关于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16年,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补偿基准以及补偿方式等内容作了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提出了资源开发、排污权、水权等9个方面的重点任务。2020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在黄河流域探索建立覆盖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期间,中央财政对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突出的省(自治区)予以奖励。流域相关省(自治区)积极探索,四川与甘肃、河南与山东等省签订了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青海与甘肃,内蒙古与宁夏、陕西、山西等也在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中央财政建立了多方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框架和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黄河流域九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17.49亿元,同比增长11.1%。此外,国家正在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起草审查工作,为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五、关于建设流域综合信息共享平台
近年来,水利部积极推进黄河流域信息化建设,在“水利一张图”基础上,建成“黄河一张图”,为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与调度、水沙调控与防洪调度、河湖保护与管理、水土保持、水行政执法等提供信息化支撑。在黄河流域开展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将智慧流域防洪体系作为先行建设任务,率先在水旱灾害防御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方面实现突破。同时,强化与流域各省(自治区)之间数据标准统一、信息共治共享。
下一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贵单位提出的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