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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1-00116 信息所属单位:规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财政部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1日
名  称: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
文  号: 办规计〔2021〕260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1日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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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的要求,结合前两批试点开展情况,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名额分配

  2022年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工作,实施期2年。综合考虑自然条件、试点评估及进展情况、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县控制数(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控制数范围内上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少报。水利部、财政部将对上报的试点县实施方案开展审核,择优确定纳入2022年中央支持的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不符合要求的试点县,名额自动淘汰,不再递补。

  二、中央资金补助标准

  考虑地区发展差异,对享受中西部地区投资政策的试点县,每县补助中央资金1.2亿元;对其他地区的试点县,每县补助中央资金0.8亿元。2022年先安排部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试点县启动建设,剩余补助资金将根据试点实施和终期评估情况分批下达。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试点仍按《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号)、《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办规计〔2020〕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水利、财政部门要深入总结前两批试点推进中的经验,抓紧组织开展本省试点县申报和竞争立项等工作,指导试点县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办规计函〔2019〕1253号)并结合有关最新要求编制好实施方案,切实提高实施方案质量,严格按照控制数推荐试点县。实施方案要坚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不得刻意营造景观水面、大规模补水,切忌过度渠化、硬化河道,随意缩窄河道或裁弯取直,建高堰坝挡水、连续梯级挡水。

  (三)省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实施方案的审核把关,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报材料应包含本省水美乡村试点开展情况、试点县竞争立项情况、实施方案审核情况和各试点县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请于10月8日前报送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施文婧 010-63204440

  电子邮箱:jhyc@mwr.gov.cn

  水利部财务司:陈艺伟 010-63202758

  电子邮箱:jjc@mwr.gov.cn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尹吉国 010-68551479

  电子邮箱:zhengbowei@mof.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