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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1-00065 信息所属单位:人事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28日
名  称: 水利部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  号: 水人事〔2021〕162号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8日
水利部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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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水利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水岸同治,重拳治理河湖乱象,向河湖顽疾宣战,全国河湖管理保护发生可喜变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特别是2018年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一大批侵害河湖老大难问题得到整治,河湖行蓄洪能力大大提升,自然岸线逐步恢复,河湖水质稳步向好,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涌现出一大批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尽职尽责的先进典型。

  为大力弘扬新时代先进模范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励各级河(湖)长和广大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履职尽责,中央批准由水利部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经评选,水利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等250个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高军辉等350名同志“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张雷等348名同志“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国各级河(湖)长、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主动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斗者、开拓者、奉献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懈奋斗,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篇章!

水利部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