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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1-00052 信息所属单位:建设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07日
名  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办建设〔2021〕175号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8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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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举旗定向的政治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党建与水利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部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水利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为载体,把支部建在项目上、把党旗插在工地上,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通过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及相关单位支部联建、理论联学、实践联动,凝聚党建合力、增强工地党建引领力,建设文明工地、和谐工地、平安工地、廉洁工地,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学党史、悟思想。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党员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强党建、促业务。发挥党组织独特政治优势,大力增强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的政治意识,主动对表对标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提质量、促发展。以高质量的工地党建工作,积极引导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聚焦建设优质工程,锤炼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着力打造现代化的水利基础设施和一流的建设管理队伍。

  解难题、办实事。紧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充分发挥参建单位及相关单位党组织功能,凝聚工作合力,协商破解工程建设难点难题、推动工程有序实施,切实保障广大建设者权益、彰显为民服务宗旨。

  三、试点范围和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选择1—2个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开展“党建进工地”试点工作。鼓励工期6个月以上、基础条件好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开展“党建进工地”试点工作。

  试点时间为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工地党的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结合工地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工地全覆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在工地建立党的组织。因党员较少不具备单独建立工地党组织条件的参建单位,应和其他参建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工地党组织应积极吸纳施工一线工人党员参加。

  (二)积极开展工地党建联建。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应积极开展工地党建联建工作。工地党建联建工作由项目法人党组织牵头,各参建单位党组织参加,以成立工地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建联席会议等形式开展。必要时,可和工程所在地与工程建设关系密切的乡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党组织以联席会议、结对签约等形式建立共同参与的外部联建机制。项目主管部门党组织应加强对工地党建联建工作的协调指导。

  (三)发挥工地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各参建单位工地党支部是党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战斗堡垒。要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结合水利建设工地特点和实际创新开展党建工作,紧扣工程建设中心任务,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科学管理。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建设者勤奋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技术创新,促进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开展。

  (四)引领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紧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探索实施“党建+N”工作模式,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互融互促,以高质量党建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以“党建+质量”推动高质量管理,通过党员先锋“讲、学、带、促”,提升管理水平,打造精益品质;以“党建+创新”推动创新发展,通过建立党员“创新小组”平台,聚智聚力,创新创效;以“党建+服务”夯实工作基础,为民解忧、凝聚人心,助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五)共建工程建设和谐环境。把工地党建联建工作作为化解工程建设内外部矛盾的重要抓手,汇聚参建各方党组织资源,积极探索、创新机制,推动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不同单位思想共育、资源共享、责任共担、难题共解。结合实际主动建立外部联建机制,发挥周边乡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党组织资源优势,妥善预防和处理工地建设中遇到的外部矛盾,为水利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六)彰显为民服务宗旨。在工地党建联建工作中,要切实做好施工一线工人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要从劳务队伍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出发,探索工地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党员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要通过党建联建构建与工地当地群众的沟通交流平台,了解工地周边情况,掌握周边群众想法意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建进工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本地区工地党建联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确保“党建进工地”工作务实有效开展。

  (二)积极探索创新。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要紧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实际,找准工作结合点,在实践中形成具备自身特点的工地党建联建工作模式。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交流党建联建中的好做法,推动“党建进工地”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建进工地”工作取得的实效,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党员群众对工地党建联建工作的认可度,增强工地党建联建的影响力。

  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性开展情况,2022年6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联系人:韩绪博  张振洲

  电  话:010-63202688  63202584

  邮  箱:jss@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