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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1-00012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8日
名  称: 水利部关于印发谷拉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水资管〔2021〕90号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9日
水利部关于印发谷拉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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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商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谷拉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谷拉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利工程调度,确保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指标。

  四、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谷拉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并根据水量调度方案逐年制定年度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谷拉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谷拉河属右江水系上游驮娘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云南富宁县花甲乡戈博村附近,流经云南富宁县、广南县和广西那坡县、德保县、靖西县、百色市右江区,于云南富宁县剥隘镇罗村口汇入驮娘江,干流全长150.8公里,流域面积3683.8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5.58亿立方米。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配置水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节水优先、保护生态。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优化配置、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商、行政决策。

  二、分配意见

  2030水平年,谷拉河流域地表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向本流域分配河道外总水量1.64亿立方米,其中云南省0.88亿立方米、广西壮族自治区0.76亿立方米。

  不同来水条件下,谷拉河流域河道外地表水2030年水量分配方案见表1。

  三、主要控制断面及控制指标

  (一)主要控制断面

  确定那坡县城、谷拉两个断面为谷拉河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断面。其中那坡县城断面为省界控制断面,谷拉断面为流域出口控制断面。

  (二)下泄水量控制指标

  多年平均及不同来水频率下谷拉河流域主要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见表2。

  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境水量以那坡县城站实测径流量核定;谷拉河流域出口水量以谷拉站实测径流量核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将水量分配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和服务业节水,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作为落实水量分配方案的重要举措。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谷拉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要严格执行水量调度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确保控制断面下泄指标符合要求,要将对省际和流域用水产生重大影响的清华洞、平耶等水库工程纳入流域统一调度。加强控制断面监控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