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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1-00057 信息所属单位:运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31日
名  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修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
文  号: 办运管[2021]86号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1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修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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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严禁条条干预地方机构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考核工作实际,现就修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一、删去《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十条第1项中的“新成立水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制应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

  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灌区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均作如下修改。

  (一)上述考核标准的一、组织管理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的“赋分原则”修改为:“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此项不得分。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分类定性不准确,扣1~5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激励机制,扣1~5分”。

  (二)上述考核标准的一、组织管理中的“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修改为:“2.岗位设置和人员”。其对应的“考核内容”修改为:“岗位设置合理,明确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满足管理需要;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其对应的“赋分原则”修改为:“岗位设置不合理,扣1~5分;未明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5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扣1~5分;关键岗位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50%,扣5分”。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