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0-00491 |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10日 | |
名 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42号(资源环境类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 号: | 水资管办字[2020]第19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5日 |


一、关于加大生态用水保障力度
新疆大部分地区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为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我部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明确了203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自治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州、兵团师以及各县(市)、团场,作为区域用水总量的控制上限。人工绿洲与生态工程造林、人工草地建设等用水已经包含在各地(州、市)、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考虑到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生态保护情况不同,在用水总量控制框架内,各行业用水指标包括人工生态用水均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统筹分配。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通过节水挖潜和退地减水,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和树种结构,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二、关于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林业生态用水的政策和措施
国家高度重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建设,加大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支持力度。2000—2013年,共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784.9万亩。2014—2019年,又安排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631.4万亩,安排三北工程营造林建设任务952.8万亩。针对农田防护林退化、治沙造林进度放慢等实际问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期间,开展了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工作,并将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纳入五期工程建设内容,启动了三北工程退化林修复改造试点工作,从任务、资金上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予以支持,2016—2019年,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北工程退化林修复任务21万亩;安排退化林改造任务87.025万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等单位,自2000年起,实施了20次向塔里木河下游生态输水,向“四源流”(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和田河、开孔河区)和塔里木河干流胡杨林累计补水25.95亿立方米,向塔里木河干流下游生态输水4.64亿立方米,有效遏制了部分河段天然胡杨林衰败趋势,流域河谷植被长势和胡杨林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提升。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优化配置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研究,坚持因地制宜,以水定绿,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和生态修复治理。
三、关于大力推行节水灌溉
我部积极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2016—2020年,累计投入中央预算内资金110亿元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7处大型灌区、南疆41处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9—2020年,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8亿元对中型灌区开展节水配套改造,极大改善了灌区灌排设施条件,促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启动了全疆农业灌溉定额的修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人工灌溉林现行农业配水制度。通过大力推广节水灌溉,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城市利用再生水绿化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继续加大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灌区改造与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快农业灌溉定额修编,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