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0-00487 |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5日 | |
名 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35号(资源环境类005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 号: | 水资管办字[2020]第71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30日 |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合理开发和保护黄河流域水资源,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进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的提案”,对于做好黄河流域保护与治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着力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一是制定印发了《黄河流域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水资源监管行动方案》,明确了黄河流域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水资源监管行动路线图、时间表,推进合理分水,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推进管住用水,着力规范取用水行为;实施科学调水,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重点整治超量用水,督促地方制定治理方案,加快治理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二是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有关规划。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组织沿黄9省区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完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已于2020年8月31日经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三是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黄河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量统一调度,黄河实现连续21年不断流;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产业布局落实“四定”要求。启动黄河流域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江河、地下水各类取水口,查清干支流取水口现状、取水口取水合规性和取水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动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对黄河流域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推动落实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取水许可限批管理有关政策制定工作。四是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组织制定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严格河流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监管,保障河湖生态保护对象基本用水需求。组织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和管控水位“双控”指标,选择山西、河南作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资金146.2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万平方公里。五是积极推动黄河立法。组织开展了立法前期研究,并纳入我部水法规建设规划。六是深化黄河流域水资源领域改革。2003年以来,我部组织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宁夏、内蒙古开展了水权转换试点工作,在不增加用水指标的前提下,工业企业投资灌区节水工程改造,将农业节约的水量转给沿黄工业项目,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组建了中国水权交易所。2016年以来,我部在内蒙古、河南、宁夏、甘肃等省份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截至2020年9月上旬,黄河流域内蒙古、宁夏、甘肃、河南、山西、山东等6个省区在水交所平台开展水权交易317单,交易水量27.25亿立方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2017年底,国家在黄河流域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7个省(自治区)启动了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取得积极成效。推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协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了价格标杆的节水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一是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实施具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政策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工作分工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工作,努力在“十四五”期间取得明显进展。二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做好黄河立法研究论证和法律起草,依法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是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深入推进黄河流域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水资源监管行动,加快黄河流域支流水量分配、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和地下水“双控”指标制定;深入推进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对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取水许可实施限批,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谋划好“十四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监督问责。四是继续深化水资源领域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实施,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推进全面推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修订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继续探索水权制度改革。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生态补偿立法,开展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建立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治理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