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0-00401 | 信息所属单位:规计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26日 | |
名 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957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水规计办字[2020]59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31日 |


雄安新区地处上游洪水的承接地,大部分位于白洋淀蓄滞洪区内,地势低洼,现状总体防洪标准不足20年一遇,受洪水威胁较大。建设雄安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加强防洪建设,高标准构建防洪体系,对于确保新区防洪安全意义重大。
一、关于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
国家高度重视雄安新区水利项目建设,水利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雄安新区新盖房枢纽改扩建工程、萍河左堤防洪治理工程、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白沟河治理工程等项目,纳入今年及后续150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清单。对于将雄安新区水利(防洪)工程列入国家“十四五”相关规划的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水利部等有关方面,在编制“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过程中予以积极考虑,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能等情况统筹研究给予支持。
对于您提到的已开工实施的7项防洪工程,2019年以来,已累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63.3亿元用于南拒马河、白沟引河右堤、萍河左堤、新安北堤(一期)、新盖房分洪道左堤防洪治理等5项工程建设。白沟河治理、新盖房枢纽扩建等工程前期工作尚未完善,我部将督促河北省和雄安新区有关部门抓紧推进,待可研批复后,将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大力支持。此外,2020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下达河北省47.22亿元,资金额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首位。我部将指导河北省根据《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结合相关规划和任务清单,加大对雄安新区水利建设支持力度。
二、关于设立雄安新区水利(防洪)专项基金
近年来,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明令从严审批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规定“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一般不得新设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如有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因此,不宜通过电价附加的方式新设雄安新区水利(防洪)专项基金。根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办法》(财综[2011]2号),筹集的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雄安新区水利(防洪)工程建设可按国家规定获得相关资金来源。
2019年,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提出,雄安新区骨干防洪工程纳入国家重点项目,涉及中央投资部分,从水利现有专项投资规模中调剂安排。对于前期工作完善的雄安新区骨干防洪工程,我部将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中优先支持,同时将指导河北省、雄安新区和相关市县政府通过加大地方政府投资和专项债券、加大市场融资规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雄安新区防洪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