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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0-00381 信息所属单位:调水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12日
名  称: 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
文  号: 水调管[2020]235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7日
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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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国务院令第472号)有关规定,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商10个省(自治区)水利厅和水库主管部门或单位编制了《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经我部审定,现予下达,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十六字”治水思路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加强协调配合,以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各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坚持生态优先,明确生态用水目标,强化全河生态水量调度,兼顾京津冀区域、永定河流域生态安全。黄委要组织编制生态水量调度方案,统筹安排好生态用水,细化生态用水计划,做好河道外生态补水工作,保障河道基本生态流量、河口湿地生态水量和入海水量。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各省(自治区)水利厅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配置好辖区内用水,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调度职责,强化调度过程控制,保障按计划用水。各水库主管部门或单位要落实调度责任,严格执行《年度计划》、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坚持以水定电,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确保下泄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

  (四)黄委和各省(自治区)水利厅要强化对年度调度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明察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调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

  经批复的调度计划,是开展流域水资源调度的重要依据,若有变更调整要重新报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