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16-02368 | 信息所属单位:水规总院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16年07月05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办水总〔2016〕132号 |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8日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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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4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修改)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要求,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需要,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制订了《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区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调整办法。
水利部办公厅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