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索 引 号: 111000/2019-00841 信息所属单位:三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16日
名  称: 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文  号: 办三峡[2019]183号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1日
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字体:[  ]

  为规范和加强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监督检查,保障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任务如期完成和高质量实现规划目标,依据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及水利部《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水监督〔2019〕217号)、《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责权一致、失职必究的原则,由水利部统一领导,三峡后续工作主管部门分级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参与,对三峡后续工作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管。

  二、组织实施

  (一)水利部全面负责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督促整改与责任追究。指导省级三峡后续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水利部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二)省级三峡后续工作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应配合水利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落实;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市(州)、县(区)三峡后续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地方各级三峡后续工作主管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三峡后续工作项目行政管理的责任单位,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参与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管理的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四)三峡后续工作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是接受监督检查的直接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前期工作

  1.符合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目标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

  2.纳入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项目库;

  3.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完成可研、初设等审批手续,政策性补偿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4.非全额补助项目出具资金筹措证明;

  5.具备实施条件;

  6.满足规定的其他相关管理要求。

  (二)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实施情况

  1.按有关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2.质量和安全满足相关标准和规定;

  3.实施进度与批复的文件相一致;

  4.已批复的方案有调整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5.投资概算的执行合规;

  6.验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7.项目文件收集及时、完整、准确,归档整理系统、规范;

  8.满足规定的其他相关管理要求。

  (三)三峡后续工作资金使用管理

  1.落实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与批复的项目实施周期相匹配;

  3.预算资金及时分解下达;

  4.配套资金及时落实;

  5.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

  6.及时办理结算、决算,结算、决算真实、合法;

  7.财务管理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8.满足规定的其他相关管理要求。

  (四)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绩效管理

  1.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反映预期产出和效果;

  2.项目实施按绩效目标管理,无调整或调整手续完备;

  3.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成果得到应用;

  4.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5.满足规定的其他相关管理要求。

  四、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

  (一)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内部审计调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应充分利用信息化等多种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能。不同监督检查工作可统筹安排并实现成果共享。

  (二)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监督检查以明察为主,必要时采取暗访形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监督检查。

  (三)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监督检查(明察)主要程序是: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印发监督检查通知;

  3.听取被监督检查单位汇报;

  4.查阅三峡后续工作项目有关资料;

  5.实地查勘,核实情况和问题;

  6.沟通确认所发现的问题;

  7.编制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建议等。

  五、问题认定

  (一)三峡后续工作项目问题(以下简称“问题”)是指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问题。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级别。监督检查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单位”)根据问题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认定。具体问题分类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单位在工作结束时,原则上应对所发现问题与被监督检查单位交换意见,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确认。问题确认单(式样)见附件2。

  (三)被监督检查单位对不予确认的问题,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辩。监督检查单位应依据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的申辩材料及相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接受或拒绝申辩的决定。

  六、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

  (一)问题整改

  监督检查单位对所发现的问题,按照“一省一单”或“一项一单”的方式印发整改通知,督促被监督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认真组织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上报省级三峡后续工作主管部门,由省级三峡后续工作主管部门将整改和复核结果报送水利部。水利部视整改情况组织复查。

  (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包括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包括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行政管理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包括对直接责任单位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等领导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问题责任追究分类见附件3-1、3-2、3-3和3-4。

  水利部按照管理权限建议省级人民政府或责成省级三峡后续工作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1.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按等级分为:(1)责令整改;(2)警示约谈;(3)通报批评;(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

  2.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式按等级分为:(1)责令整改;(2)警示约谈;(3)通报批评;(4)建议停职或调整岗位;(5)建议降职或降级;(6)建议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7)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

  七、其他要求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水利部相关监督检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