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2020-00263 信息所属单位:水保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1日
名  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办水保函[2020]487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6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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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做好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基于2020年上半年卫星遥感影像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解译发现的疑似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弃”“超防治责任范围扰动”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遥感解译。水利部统一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完成遥感解译工作,并于8月上旬前通过专门APP将分省分县现场核查工作底图下发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现场核查和取证。水利部负责新疆、西藏两区较大扰动图斑现场核查,其他扰动图斑现场核查工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将扰动图斑现场核查与监管取证一并进行,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和质量。新疆、西藏两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水利部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做好较大扰动图斑的现场核查工作。

  (三)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核查和取证情况,对违法违规项目采取限期整改、责任追究、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处理措施,并于10月31日前将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及查处情况报水利部及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四)挂牌督办

  水利部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水利部挂牌督办案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各地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中选取1-3个,并请于11月30日前报部。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案件不得少于3个。

  (五)全面总结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全面总结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完成情况,并于2021年1月底前报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经费,确保遥感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违法违规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销号一起”。水利部将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对各省工作进行抽查,就进展情况开展定期调度,并对现场核查和查处工作滞后的省份按规定进行约谈或者通报批评。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