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2019-00817 信息所属单位:规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30日
名  称: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水规计[2019]425号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2日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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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实际,我部决定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第二十条修改为:“经审批或者核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在项目实施中,因实际情况确需调整和修改的,应编制专题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审核,不再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