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2019-00816 信息所属单位:财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29日
名  称: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水财务[2019]355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4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和财政部相关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9日

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机关及直属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是指水利部各司局和二级预算单位,根据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开展监控,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有效运用的预算管理活动。

  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按预算支出范围和内容划分,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和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基本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一般纳入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第五条 按管理层次划分,水利部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可分为一级项目绩效管理和二级项目绩效管理。

  其中,一级项目按照水利部主要职责设立并由水利部作为实施主体,每个一级项目包含若干二级项目。二级项目与对应的一级项目相匹配,有充分的立项依据、具体的支出内容、明确合理的绩效目标。

  第六条 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水利部党组统一领导,水利部财务司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司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 水利部财务司、业务主管司局和二级预算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水利部财务司。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业务主管司局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上报、批复绩效目标,组织开展试点项目和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研究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指导二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水利部业务主管司局。负责研究提出本领域一级、二级项目预算绩效共性指标;负责审核、汇总并形成本领域一级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和自评结果;配合开展试点项目和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督促本领域绩效评价问题整改。

  (三)二级预算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提出二级项目预算绩效个性指标;组织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对绩效监控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八条 水利部建立重大支出政策、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对新增事项完善立项决策评估机制。

  第九条 水利部部门预算资金应当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可行、易考核,并与年度计划、工作任务和预算相匹配。

  (一)项目储备阶段。所有申请储备的项目,绩效目标应与项目申报文本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入库。

  (二)"一上"阶段。二级预算单位根据水利部编制的三年支出规划,对已储备的二级项目汇总文本及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修订并上报。水利部业务主管司局审核、汇总本领域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形成一级项目绩效目标。

  (三)"一下"阶段。水利部财务司将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以及财政部对"一上"绩效目标的审核意见分送各业务主管司局,业务主管司局组织对本领域二级预算单位绩效目标进行修订。

  (四)"二上"阶段。二级预算单位根据水利部财务司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以及相关业务主管司局核定的绩效目标,编报二级项目汇总文本,设定绩效目标。水利部业务主管司局复核后,对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修订,随部门预算上报。二级预算单位同时组织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编报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第十条 水利部根据财政部关于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对各二级预算单位报送的项目支出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 "二下"时,水利部财务司根据财政部的批复,将绩效目标分解批复至各二级预算单位。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而确需调整的,按照部门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中,水利部对二级预算单位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资金运行状况开展监控。绩效监控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等。通过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绩效监控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

  第十四条 年度结束后,二级预算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水利部提交试点项目、单位绩效报告和自评价报告,并按规定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水利部财务司会同业务主管司局对试点项目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水利部业务主管司局在各预算单位二级项目自评的基础上,审核、汇总形成本领域一级项目的自评结果。

  第十五条 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财政部、水利部发布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国家及水利部正式批复的相关水利规划;

  (三)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四)单位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经批复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六)成果、验收资料和绩效报告;

  (七)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财务会计资料及审计与财务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预算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为:绩效目标设定和分解批复情况;资金投入、分配和使用管理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其他相关内容。

  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应重点评价效益实现程度。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定级的方法。评分实行百分制,总分值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80~90分(含80分)为良,60~80分(含6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十八条 水利部财务司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至二级预算单位,指导整改。将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水利部门预算资金分配挂钩。绩效评价结果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司局。

  第十九条 水利部及二级预算单位应按财政部有关要求,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或单位内部公开,并逐步实现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国家及水利部保密工作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二级预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