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2020-00226 信息所属单位:水文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20日
名  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文测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办水文函[2020]256号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3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文测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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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水文测站的规范化管理,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提升水文测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2020年督查检查计划,决定开展水文测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是7个流域管理机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水文测站。

  二、检查方式

  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自查: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结合汛前准备工作对所属的水文测站进行自查,国家基本水文站要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抽查:由水利部派出检查组,采取暗访方式,不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不要求被检查单位陪同,直接到拟检查的水文测站开展现场检查。我部水文司、监督司将派人参加部分组别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水文测站的组织管理、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应用、设施设备运行和安全生产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组织管理情况

  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操作规程手册是否齐全;资料管理是否规范。

  (二)水文测报情况

  测站任务书、测验方案是否及时更新修订,超标洪水测验方案是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测站任务书执行情况;测验工作是否随测、随算、随整理、随分析;资料整编是否即时整编、日清月结;测站人员现场作业是否规范;信息报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新技术装备应用情况

  最近三年内改造建设的测站,具备条件的是否配备雷达、ADCP等在线监测或自动监测新技术装备;国家重要水文站是否配备超标洪水应急测流设备;配备的新技术装备是否投入使用。

  (四)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水毁测报设施是否修复;降水蒸发观测场地和仪器安装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测验断面附近是否有遮挡,断面桩杆点是否齐全醒目;设施设备管理台账是否建立,记录是否完整;网络通信是否畅通,国家基本水文站是否有不同通信方式的备份措施,承担报汛任务的偏远国家重要水文站是否配置卫星电话或卫星小站。

  (五)安全生产情况

  警示标志是否醒目齐全;设施设备防护是否完备;防护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摆放位置是否适当;隐患排查是否整改,整改时限、责任人、具体措施是否落实。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水文测报监督检查工作是落实2020年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水文测报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水文测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尤其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超标洪水,采取务实管用措施,确保汛期洪水测得到,报得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我部将进行约谈或通报。

  (二)全面自查

  各单位应结合汛前准备工作,对所属水文测站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重点围绕水文测站的组织管理、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应用、设施设备运行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务必于5月15日前报水利部水文司。

  (三)整改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对待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原因并跟踪落实整改。对于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替代或应急方案,确保安全度汛。

  在检查中,对检查工作或检查组如有疑问,请联系水利部水文司。

  联系人:彭辉

  电  话:010—63203046,13671078833

  电子邮箱:hpeng@mwr.gov.cn 

附件:水文测报自查问题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