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2019-00810 信息所属单位:农水水电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02日
名  称: 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
文  号: 水农[2019]2号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7日
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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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工程,显著改善了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但也有些地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能力较为薄弱,未建立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地要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二、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

  各地要加强省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要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可因地制宜,采取农村供水管理总站(中心)、供水公司等适宜形式,指导或负责县域范围内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要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运行管理经费,明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制定等工作的职责要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要有经费保证,要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对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予以适当补贴。

  三、创新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模式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确权颁证等方式,明晰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要营造有利市场投融资的环境,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等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积极推进创新运行管理模式,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供水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对供水管网延伸覆盖的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水价进行合理的财政补贴。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健全完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应急供水预案,推行企业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因地制宜实行专业化公司、用水户协会、村集体或委托专人管理等模式,充分利用农村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政策,落实管理人员,县、乡镇政府要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以县或乡镇为单元,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租赁承包等方式,推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分散供水工程,由农户自用自管。

  各地要在2019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并填写附件1;在2019年底前落实"三项制度",并填写附件2和附件3。所有责任人、服务电话均要求在当地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19年7月底前将落实"三个责任"情况,2020年1月底前将落实"三项制度"情况报送至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至gsc@mwr.gov.cn,同步更新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及电话:何慧凝,010-63205161

水利部

2019年1月2日

附件1:——省(区、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省(区、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3:——省(区、市)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