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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18-00280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发布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04日
名  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文  号: 发改农经[2018]679号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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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制订了《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建设,为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水资源保障。

  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太湖水位和松浦大桥断面最小月净泄流量。

  四、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要组织制定太湖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018年5月4日

  附件

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太湖流域行政区划涉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为典型的平原河网地区,流域总面积3.69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60亿立方米。为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维持良好生态环境,保障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维持良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制订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合理高效。

  (二)节水优先,总量控制。

  (三)保护生态,持续利用。

  (四)合理引江,统筹配置。

  (五)尊重现状,科学调控。

  二、分配意见

  (一)河道外水量分配意见

  2020水平年,太湖流域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分配水量分别为:江苏省95.58亿立方米,浙江省53.49亿立方米,上海市64.19亿立方米,安徽省0.34亿立方米。

  2030水平年,太湖流域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分配水量分别为:江苏省98.03亿立方米,浙江省53.86亿立方米,上海市65.95亿立方米,安徽省0.33亿立方米。

  太湖流域不同来水条件下河道外2020水平年、2030水平年地表水水量分配方案详见表1。其中,太湖流域2020水平年、2030水平年重要河湖河道外水量分配方案详见表2。

 表1 太湖流域河道外水量分配方案     单位:亿立方米

省级行政区

来水频率

分配水量

2020水平年

2030水平年

江苏省

50%

96.73

99.86

75%

106.56

109.26

90%

120.05

122.17

多年平均

95.58

98.03

浙江省

50%

54.57

55.20

75%

58.55

58.98

90%

63.59

63.79

多年平均

53.49

53.86

上海市

50%

65.55

68.00

75%

67.07

69.38

90%

70.67

72.63

多年平均

64.19

65.95

安徽省

50%

0.34

0.33

75%

0.38

0.38

90%

0.40

0.39

多年平均

0.34

0.33

合计

50%

217.19

223.39

75%

232.56

238.00

90%

254.71

258.98

多年平均

213.60

218.17

  注:表中河道外分配水量不包括从长江、钱塘江干流直接取水量。

表2 太湖流域重要河湖河道外水量分配方案       单位:亿立方米

重要河湖

省级行政区

直接取水量

2020水平年

2030水平年

 

江苏

14.4

14.4

浙江

5.5

6.5

合计

19.9

20.9

太浦河

江苏

0.2

0.2

浙江

3.1

3.2

上海

2.4

2.7

合计

5.6

6.0

  注:相关省(直辖市)新建水厂等项目取水量指标由流域管理机构商相关省(直辖市)按取水许可审批程序核定。

  (二)重要河湖河道内水量分配意见

  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流域水资源调度期间重要河湖河道内水量分配方案见表3。

表3 太湖流域重要河湖河道内水量分配方案        单位:亿立方米

重要河湖

分配单元

河道内分配水量

2020水平年

2030水平年

 

江苏省

27.5

25.3

浙江省

29.4

28.4

太浦河

22.4

25.2

望虞河

常熟水利枢纽引江

22.8

33.7

望亭水利枢纽入湖

15.6

22.3

东岸口门引水

7.6

10.3

西岸口门引水

1.7

2.8

太浦河

太浦河闸泵出湖

22.4

25.2

北岸口门引水

2.5

南岸口门引水

8.0

新孟河

界牌水利枢纽引江

32.3

31.1

漕桥河及太运河入湖

21.6

21.2

两岸口门引水

10.5

10.1

  注:1.工况条件:2020水平年完成望虞河西岸控制(不含张家港枢纽)、新孟河延伸拓浚、新沟河延伸拓浚、太嘉河、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等工程;2030水平年完成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工程。

  2.望虞河拓宽工程和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实施后,太湖向阳澄淀泖、杭嘉湖等区域供水的地区代表站不同时段调度控制水位可适当调整。

  3.流域重要河湖河道内分配水量可依据流域有关调度方案及规划工程实施情况等调整。

  三、调度管理意见

  (一)河道内需水控制指标

  1.太湖最低旬平均水位2030年规划目标为2.80米(镇江吴淞基面,下同)。

  2.黄浦江松浦大桥断面最小月净泄流量控制指标为160立方米每秒,太浦河金泽水库水源地实施后该控制指标调整为100立方米每秒。

  (二)水资源调度意见

  1.太湖调度线

  太湖水位调度线包括防洪控制线、引水控制线和低水位控制线,实行分时段分级调度。

 表4 太湖水位调度线           单位:米

时段

防洪控制线

引水控制线

低水位控制线

11日—315

3.50

3.30

2.90

316日—331

3.503.10

3.303.00

2.90

41日—615

3.10

3.00

2.80

616日—720

3.103.50

3.003.30

2.803.10

721日—1031

3.50

3.30

3.10

111日—1231

3.50

3.30

2.90

  当太湖水位高于防洪控制线时,按照保障防洪安全要求,实施洪水调度,强化水利工程的联合运用,利用好洪水资源。当太湖水位低于防洪控制线时,实施流域水资源调度。

  太湖水位低于防洪控制线、高于引水控制线时,视流域及区域水雨情和水环境状况,流域主要引供水河道可在不增加防洪风险的前提下适时引排。

  2.望虞河工程调度

  (1)枢纽工程

  当太湖水位低于引水控制线时,常熟水利枢纽引水,望亭水利枢纽根据闸下水质控制指标要求向太湖供水;当太湖水位低于低水位控制线,常熟水利枢纽须开启泵站引水。

  (2)两岸口门

  当太湖水位高于引水控制线时,两岸口门视流域及两岸地区水雨情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枢纽工程运行情况相机调度。

  当太湖水位低于引水控制线时,在常熟水利枢纽引江初期适度开启西岸口门,走马塘工程排水,为望虞河引水入湖创造水质条件。望虞河引水入湖时,东岸口门分水比例不超过常熟水利枢纽引水量的30%,且分水总流量不超过50立方米每秒;西岸口门不得向望虞河排水,可视西岸地区水环境状况,适当从望虞河引水,维持西岸主要支流断面水质类别不降低。

  3.太浦河工程调度

  (1)太浦闸

  根据太湖水资源条件和下游(包括太浦河水源地)河道内外用水需求实施调度。太浦闸供水流量按太湖水位分级调度,当太湖水位低于引水控制线、高于2.80米时,供水流量原则上不低于50立方米每秒。为保障太浦河水源地供水安全,冬春季及其它时段,在统筹太湖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经商有关省(直辖市),适当增大供水流量。流域规划骨干工程实施后供水流量可适当增大。

  (2)两岸口门

  当太浦闸向下游供水时,两岸口门可根据地区水资源需求引水。

  4.新孟河工程调度

  (1)枢纽工程

  当太湖水位低于引水控制线时,界牌水利枢纽和奔牛水利枢纽立交地涵引水。当太湖水位低于低水位控制线时,界牌水利枢纽须开启泵站引水。

  (2)两岸口门

  当太湖水位高于引水控制线时,两岸口门根据流域及两岸地区水雨情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枢纽工程运行情况相机调度。

  当太湖水位低于引水控制线时,在保证新孟河干流水质的前提下控制运用,若地区水位偏低,可开闸引水。

  5.沿长江其它口门调度

  流域沿长江其它口门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与望虞河工程、新孟河工程及环湖口门调度相协调,合理引排,保障区域供水安全,增加流域水资源补给,促进河网有序流动,改善水环境。

  6.环太湖其它口门调度

  根据太湖和地区水位对环太湖其它口门实施控制运用,避免污水进入太湖,合理控制出湖水量。

  (1)武澄锡虞区环湖口门

  当太湖水位高于低水位控制线时,为改善近太湖河网水环境,可适度引水。当太湖水位低于低水位控制线,如常州、无锡站水位6月下旬-10月下旬低于2.90米或其余时段低于2.80米时,可从太湖引水。

  (2)阳澄淀泖区、杭嘉湖区环湖口门

  当太湖水位高于低水位控制线时,可从太湖引水。当太湖水位低于低水位控制线时,如区域调度代表站(枫桥、陈墓、嘉兴站)水位6月下旬-10月下旬低于2.70米或其余时段低于2.60米,可从太湖引水。

  7.东导流工程调度

  当太湖水位高于低水位控制线时,根据地区水资源需求和水环境状况,东导流东岸口门适时开闸供水。当太湖水位低于低水位控制线时,适当控制运用。

  (三)枯水年及突发水污染事件流域水资源调配对策

  1.太湖水位低于2.80米时的水资源调配措施

  发挥望虞河、新孟河及流域沿长江、钱塘江其它口门的引江能力,加大引水量;适当降低区域河道内生态用水水平;加强工程控制运用,减少环太湖泵站环境取用水及太湖口门出湖水量,进一步加强流域主要引供水河道和东导流沿岸口门引水控制,适当减少引水量,强化节约用水,必要时启动应急水源,最大程度满足流域基本用水需要。

  2.太湖水位低于2.65米时的水资源调配措施

  统筹"三生"用水,进一步强化节约用水,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工业和农业用水,限制部分高用水、高耗水的第三产业用水;进一步降低区域河道内生态用水水平;强化工程控制运用,适时关闭望虞河东岸口门,进一步减少太湖和东导流口门引水量,停止重要河湖泵站环境取用水。如遇长江枯水年枯水期,流域沿江口门按国家批准的长江中下游水量分配方案进行调度。

  3.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当太湖水位高于引水控制线时,若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水质恶化等严重影响流域供水安全的情况以及流域省(直辖市)有其它特殊需求时,在确保流域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经商有关省(直辖市)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当太湖下游地区发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或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可加大太浦闸等环湖口门供水流量,必要时启动太浦河泵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江苏、浙江、上海和安徽四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强化考核监督。

  (二)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建设项目。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需水管理,加大工业、农业节水力度,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强化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加强用水定额管理,降低用水消耗,提高用水效率。鼓励回用再生水,综合利用雨水、海水、微咸水。加强城镇节水,加大节水器具使用和推广,运用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积极推广用水户参与用水管理。

  (三)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流域水资源配置与调度应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需要,维持太湖合理水位,促进水体循环,提高流域水环境容量。流域内生产建设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应符合水功能区划保护要求,加强水功能区保护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做好环保型清淤和流域湖泊、河道生态疏浚。全面推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流域工业水污染防治,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生产项目。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布局,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雨水、污水分流。

  (四)加强水资源调度与管理。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商流域有关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组织统一实施。落实流域统一调度和分级调度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和水工程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的执行负责。太浦河太浦闸、泵站,新孟河江边枢纽、运河立交枢纽、望虞河望亭、常熟水利枢纽由太湖流域管理机构下达调度指令。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流域水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的水工程,由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商当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调度指令。加快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构建流域水量调度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