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16-01774 |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16年07月20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关于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 ||
文 号: | 水资源[2016]273号 |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5日 |


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珠江水利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商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订了《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见附件),并报送我部。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北江流域枯季缺水问题突出,用水矛盾凸显。组织实施《方案》对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确保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珠江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加快省界断面监测设施建设,实施省界断面出境水量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016年7月20日
附件:
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北江是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流经湖南、江西、广西、广东四省(自治区),干流全长468公里,流域面积4.7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510.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510.2亿立方米。流域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枯季缺水问题突出,用水矛盾凸显。为合理配置水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订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二)保护生态、可持续利用;
(三)强化节约、优化配置;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商、行政决策。
二、分配意见
2030水平年,北江流域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分配水量分别为:湖南省3.96亿立方米、江西省0.05亿立方米、广西壮族自治区0.01亿立方米、广东省49.05亿立方米。
北江流域不同来水情况下各有关省(自治区)水量份额,由珠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有关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北江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水量分配方案,结合北江流域水资源特点、来水情况、区域用水需求、水源工程调蓄能力及河道内生态用水需求,在北江流域水量调度方案中确定。
三、主要断面控制指标
(一)下泄水量控制指标
确定坪石、石角2个断面为北江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断面,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见表1。
湖南省出境水量以坪石水文站实测径流量核定;北江流域出口水量以石角水文站实测径流量核定。
(二)下泄流量控制指标
北江流域选择坪石、石角2个主要控制断面,坪石、石角断面下泄流量分别为10立方米/秒、250立方米/秒。其中坪石断面下泄流量为枯水期月平均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石角断面下泄流量为满足最低通航水深和压咸要求的压咸期月平均最小下泄流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将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将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确定的水量份额,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工业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农村水污染。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保障供水安全。加强水质动态监测,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北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和主要断面下泄水量控制。对省际和流域用水产生重大影响的莽山、乐昌峡、南水、飞来峡等水库工程要纳入流域统一调度。加强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控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