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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19-00677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25日
名  称: 水利部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水资管函[2019]138号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30日
水利部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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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商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订了《渭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见附件)。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渭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三、陕西省、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和流量。

  四、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渭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水利部

2019年7月25日

  附件

渭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渭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流经甘肃、宁夏和陕西三省(自治区),干流全长818公里,流域面积(不含渭河支流泾河、北洛河)6.29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65.1亿立方米(1956—2000年径流系列)。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量持续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尖锐。为合理配置水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订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二)节水优先、保护生态。

  (三)优化配置、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商、行政决策。

  二、分配意见

  2030水平年,渭河流域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分配耗水量分别为:甘肃省3.23亿立方米、宁夏回族自治区0.70亿立方米、陕西省13.92亿立方米。

  渭河流域不同来水条件下甘肃、宁夏和陕西三省(自治区)河道外地表水耗水量分配份额,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商甘肃、宁夏和陕西三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视当年来水情况按同比例丰增枯减的原则,在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中确定。

  三、主要断面控制指标

  确定东岔、华县断面为渭河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断面,其中东岔断面为甘肃省与陕西省省界控制断面,华县断面为渭河流域入黄河控制断面。主要断面控制指标见下表。

渭河流域主要断面控制指标

断面名称

多年平均下泄水量

(亿立方米)

月均最小生态流量

(立方米/秒)

东岔

16.87

2.00

华县

54.53

20.00

注:月均最小生态流量保证率为90%。

  渭河主要断面年度下泄水量根据当年来水情况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甘肃、宁夏和陕西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将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确定的水量份额,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合理配置水资源,统筹考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用水效率;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和服务业节水,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根据渭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商甘肃、宁夏、陕西三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渭河年度水量做出调度安排,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甘肃、宁夏、陕西三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水量调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用水总量控制,甘肃省、陕西省分别负责并确保东岔、华县断面达到控制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