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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18-00229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03日
名  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24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水资源办字[2018]21号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6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2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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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完善引水、补水的长效保障机制

  国家高度重视衡水湖生态保护工作。2012年,水利部批复了河北省组织编制的《衡水湖综合治理规划》,规划的实施对遏制衡水湖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我部印发实施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利专项规划》,明确提出以衡水湖等重点湖泊、湿地修复为重点,采取退耕还湖还湿、生物净化、构建生态河流廊道等措施,增加湖泊、湿地面积,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逐步修复河湖、湿地生态功能。此外,为统筹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水利保障工作,衡水湖也被纳入我部组织编制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

  目前,衡水湖已建成3条引水线路:卫千引水渠(引黄济冀)线路,设计年均入湖水量0.44亿m3;岗黄水库应急补水线路,结合春灌或冬灌,在春、冬灌溉后期引水,或在汛期相机引弃水,设计引水流量20 m3/s;引岳济淀线路,设计年均入湖水量0.63亿m3。同时,衡水湖作为南水北调中、东线调蓄水库,中线分配衡水湖水量约0.5~1.2亿m3,东线分配衡水湖水量约2.2亿m3,生态水量可进一步得到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河北省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以自然河湖水系、调蓄工程和引排工程为依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二、关于加大水环境治理的投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33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95亿元、土地整治专项资金6.93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86亿元,支持河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上述资金大多按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河北省可统筹中央和自有资金加大对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地方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工作给予支持。

  在地方层面,河北省相继实施了位山引黄补水工程、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补偿、地下水压采、农村连片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衡水湖水污染防治(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下一步,河北省将整合已下达的各类资金,优化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衡水湖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湖泊、湿地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优化提升衡水湖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将衡水湖打造成河北生态保护与利用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