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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18-00227 信息所属单位:水保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16日
名  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第1719号(资源环境类10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水保办字[2018]第5号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9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第1719号(资源环境类10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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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下游滩区是河南、山东两省189.5万居民生存的家园,也是黄河下游行洪、滞洪、沉沙的场所。由于长期受洪水威胁,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滩区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已成为豫鲁两省的贫困带。统筹防洪安全、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科学合理开发滩区,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对于改善滩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带动沿黄滩区农民增收致富,实施区域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一、关于黄河滩区发展定位

  针对滩区安全建设滞后、经济社会发展落后、贫困人口比例高等突出问题,编制了《黄河下游滩区综合治理规划》《黄河下游滩区安全建设规划》等多项规划,并纳入国务院批复的《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把保障滩区防洪安全、改善滩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滩区群众脱贫致富作为重要内容,提出了黄河滩区总体上采用迁留并重、鼓励外迁的安全建设思路和布局,明确了滩区的发展定位是以农业为主,农、牧结合,同时发展生态旅游,构建黄河滩区生态涵养带。通过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养殖业及生态旅游业,全面提高农、牧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提升优化黄河下游滩区产业结构,促进滩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关于加强黄河滩区湿地保护

  黄河湿地在我国湿地保护格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家对黄河湿地保护作出了顶层规划设计。2014年以来,原国家林业局安排中央投资10200万元,在河南濮阳金堤河、郑州黄河、台前金水等国家湿地公园,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了保护与恢复项目,在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2018年河南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对黄河滩区湿地保护修复作出了统一部署。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将河南省黄河滩区重要湿地纳入了规划范围。林草局将督促河南省实施《河南省“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抓好对湿地保护与恢复相关规划的落实。

  下一步,林草局将结合现有投资渠道,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继续组织实施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指导河南省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恢复制度体系,使湿地面积进一步扩大,湿地功能逐步恢复和提升,并示范带动黄河流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

  三、关于黄河滩区开发的扶持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黄河下游滩区的综合开发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更加重视滩区群众的脱贫致富和小康社会建设。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入研究确定滩区功能定位,推出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促进滩区社会经济发展。

  (一)滩区居民财政补偿和外迁安置

  2012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滩区运用补偿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河南、山东两省已分别印发了实施细则,将对区内居民因滩区运用遭受洪水淹没所造成的农作物和房屋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2014年、2016年河南、山东两省分别开展了两期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共安排6.99万人外迁。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河南、山东两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河南省规划投资144.07亿元,计划三年内安排24.32万人外迁,彻底解决外迁滩区居民的防洪安全问题。

  (二)黄河滩区特色产业发展

  国家鼓励利用黄河滩区独特的地理优势、良好的旅游资源禀赋、丰富的文化内涵发展符合滩区管理和安全运行要求的产业。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原国家旅游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7年))》(发改社会〔2017〕1292号),从政策、项目、用地等多方面,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优化乡村旅游扶持政策和长效机制,推动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项目;2016年,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原农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加发〔2016〕3号),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渔业和休闲农业。鼓励黄河滩区依据自身自然资源禀赋和渔业发展实际,发展大水面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种养结合稻田养殖等健康养殖模式;鼓励沿黄有条件的地区以传统渔文化为根基,以生态养殖水域为景观,发展休闲渔业,建设美丽渔村。

  二是加大项目支持。在安排旅游发展基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旅游扶贫项目。加大对相关旅游项目的优惠贷款力度,培育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文化和旅游品牌,提高衍生产品和配套服务质量。

  三是完善机制创新模式。支持各地完善旅游扶贫利益分配机制,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到旅游产业的各个环节,总结推“景区带村”“能人带村”“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模式。

  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黄河滩区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干部、乡村旅游带头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提升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宣传营销等方面技能。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协调推进黄河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积极商有关部门加大对黄河滩区开发利用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滩区社会经济发展。

  四、滩区开发要确保防洪安全、符合河道管理规定

  黄河滩区是黄河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黄河滩区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黄河下游行洪、滞洪和沉沙要求,不能对黄河行洪和河势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在黄河滩区进行非防洪工程项目建设时必须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对防洪造成影响的,必须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三十条规定,“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在黄河滩区种植荷花、水稻、苜蓿草以及进行水产养殖、花卉苗木种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制定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航运安全,并不得将滩地由水利用地调整为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