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18-00349 | 信息所属单位:全国节水办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18年08月08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办资源[2018]172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3日 |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下简称达标建设)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组织完成2017年度达标建设验收并报我部备案的省级行政区及其县(区)级行政区开展监督检查,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达标建设工作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全部县(区)级行政区达标建设指标逐项进行复核,对部分县(区)级行政区各行业节水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总结推广达标建设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指导各地加快推进达标建设工作。
二、监督检查范围和方式
(一)监督检查范围
组织完成2017年度达标建设验收并报我部备案的北京、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山东、广西、云南、陕西8个省级行政区及其65个县(区)级行政区(名单及分工安排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资料核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省级和县级达标建设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省级监督检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
1.省级监督检查
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料核查,认真核实相关材料和数据,重点检查达标建设组织实施情况是否规范、工作台账相关材料是否齐全、通过验收的全部县(区)级行政区节水指标赋分是否合理,并填写县(区)级行政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紧扣《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逐项核对有关县(区)级行政区各项指标的数据来源和计算过程,确保指标复核真实准确。
2.县级监督检查
在省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分工安排明确的抽取数量随机抽取县(区)级行政区,重点抽取省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县(区)级行政区,对存疑问题逐项进行现场核实,对各行业用水户的节水情况进行抽查,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推动情况、各行业节水水平、社会节水意识等进行分析,形成县级监督检查报告。
与抽取的县(区)级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调研,随机抽查1个大中型灌区或3个以上小型灌区(含井灌区),填写灌区现场检查表(见附件3-1);根据提供的县(区)级行政区重点工业用水行业和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用水户名单,随机抽查各行业10%以上的用水户,且不少于5家企业(尽量涵盖各主要用水行业)、5家公共机构(尽量涵盖政府机关、学校和医院等不同类型)、5个居民小区,同时保证抽查的各类用水户中有3个以上节水载体,填写现场检查表(见附件3-2~3-4);在抽查的每个小区随机访问10户以上居民,填写居民节水调查问卷(见附件3-5)。
三、组织形式
我部水资源司组织水资源管理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和河海大学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统筹协调,参与省级监督检查和部分县级监督检查。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省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省级和县级监督检查。河海大学选派调查员,配合各流域管理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分工,自行确定工作组数量和每组工作时间。每个工作组由1名流域管理机构人员担任组长,1~2名流域管理机构人员、1名河海大学教师和2名河海大学学生为组员。
各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通过验收的县(区)级行政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自评、技术评估和验收相关材料以及抽取的县(区)级行政区灌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用水户名单(注明是否节水载体)等。
四、时间安排
1.8月10日前,各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省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我部水资源管理中心。8月31日前,各流域管理机构完成省级监督检查和县级监督检查;河海大学完成调查问卷及现场检查表的整理和分析。
2.9月15日前,各流域管理机构在省级监督检查和县级监督检查基础上,形成省级监督检查报告,交由水资源管理中心汇总;水资源管理中心将监督检查总报告报我部水资源司。
3.各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区)级行政区达标建设案例提纲(见附件4),编写2017年度全部达标县(区)级行政区案例材料,于9月底前报我部水资源司。
五、其他要求
1.对在我部部署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前已先行开展本区域内达标建设工作的北京等省级行政区,按该区域印发的原评价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规定,严格限制参加人员数量,轻车简从,食宿行由监督检查工作组自行安排。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水资源司:严婷婷
电话:010-63205123
邮箱:jsc201@mwr.gov.cn
水资源管理中心:刘 静
电话:010-63204820,13811732515
附件1: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监督检查分工安排.doc
附件2: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监督检查报告提纲.doc
附件3:现场检查表及调查问卷.doc
附件4: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案例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