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11-00486 | 信息所属单位:防御司 | |
发布机构: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 | 成文日期:2011年05月16日 | |
名 称: | 海河流域北三河洪水调度方案 | ||
文 号: | 国汛[1998]12号 |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19日 |
海河流域北三河洪水调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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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同意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会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三河洪水调度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1998年批准的《海河流域北三河洪水调度方案》(国汛〔1998〕12号)同时废止。
北三河洪水调度关系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防洪安全,请你们认真落实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共同做好北三河洪水防御和调度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