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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12-00590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12年04月23日
名  称: 关于同意丽江市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水资源[2012]173号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6日
关于同意丽江市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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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2012]173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云南省水利厅:

丽江市人民政府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请求将丽江市列为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的请示》(丽政报[2011] 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丽江地处滇西北地区,是我国西南文化重镇和多民族聚集地,集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厦记忆遗产于一身。丽江的水生态系统具有鲜明的特点,集河流、湖泊、湿地、泉水于一体,具有丰富的水生态、水文化及水景观资源,是丽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丽江的快速发展,丽江的水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的威胁,主要表现在城市化进程及旅游业发展对高原河湖水环境产生影响,气候变化和局地气温升高导致玉龙雪山冰川退化、周边泉群季节性枯竭现象频发等。此外,商业开发活动对丽江古城水景观和传统水文化造成较强冲击。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丽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对于保障丽江市水生态系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保护好独特的自然景观、悠久的水文化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保障丽江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丽江市人民政府、云南省水利厅按照水利部《关于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若干意见》(水资源[2004]316号)的要求,组织编制了江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申请将丽江市作为水利部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试点。我部组织对《规划》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规划》的主要内容,认为丽江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建设,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符合《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发(2011)11号)中“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的要求,同意在丽江市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在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气候变化双重影响、水生态问题初显的情况下,丽江市高原河湖水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有效做法,协调好经济发展、旅游开发与水生态保护、水文化传承之间的关系,为全国类似地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提供示范。

丽江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时间为2012年至2015年。请你们在《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我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