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国地震局等机构设置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18-07-13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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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18〕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精神,现就中国地震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中国地震局由原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为由应急管理部管理的事业单位(副部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由原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为由科学技术部管理的事业单位(副部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原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由财政部管理。

  国务院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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