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2021-12-2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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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2021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7号),我部组织开展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4日

  受理部门: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联系电话:010-63202229  63202526

  传      真:010-6320257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附件:1.拟准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名单

      2.拟不准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名单

作者: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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