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名单公示

【字体:      】     打印     2021-11-0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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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21〕171号)要求,水利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申请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审核,确定了2021年度拟认定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名单,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联 系 人:韩剑桥

  联系电话:010-63202840

  传    真:010-63202841

  附件: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名单

作者:    责编: 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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