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21-05-3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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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河湖函〔2021〕71号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要求,以长江、黄河等流域区域为重点,以建立完善协作机制为保障,强化落实河湖长制,推进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控、水生态环境治理等,持续提升河湖健康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根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1.召开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暨河湖管理保护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成效经验,研究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水利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研究制定河长湖长履职规范,细化各级河长湖长主要职责、履职方式等,进一步指导各地压紧压实河湖长制责任。(水利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推动建立完善重要江河流域河湖长制协作机制,研究建立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流域统筹、区域协调、部门联动,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联防联治。(水利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4.组织开展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继续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纳入考核内容。(水利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继续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5.组织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激励。(水利部、财政部)

  6.研究制定对省级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绩效的评价考核办法。(水利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7.将河湖长制纳入黄河立法,指导地方积极推进河湖长制立法。(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8.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水利部、财政部)

  9.总结推广长江经济带、大运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试点经验,推动建立重要江河流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自然资源部、水利部)

  10.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遏增量、清存量;持续推进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开展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岸线利用项目和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启动实施黄河流域过度的小水电开发清理整治。(水利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1.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2.深化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长江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强化源头治理,开展长江非法采砂船舶专项整治,严禁非法改装以及伪装、隐藏采砂设备,依法实行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依法查处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和隐形采砂船。(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研究建立水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工作合作机制。(自然资源部、水利部)

  14.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指导督促沿江有关省份,将长江流域禁捕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组织开展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渔政专项执法行动。(农业农村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5.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加快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推动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利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6.组织排查入河湖排污口,以长江、黄河为重点,集中整治非法排污口。(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7.继续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8.指导督促地方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出台五周年为契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报道河湖长制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水利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0.采取多种形式培育青少年进一步增强节水惜水理念,推动青少年关注河湖、爱护河湖,带动全社会形成爱河护河良好氛围。(教育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1.加强对民间河湖长、巡(护)河志愿服务组织的支持引导,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水利部、民政部)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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