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2021-04-0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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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改革,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水利部组织修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形成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63202571。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邮政编码:10005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xzl@mwr.gov.cn。 

 

  水利部

  2021年3月31日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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